5CY创业网 加入日期:2008-3-20 15:01:36 文章来源: 南方报业网—南方都市报
2007年3月,消费者刘某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,他于2003年8月购买某品牌PS42P2S等离子彩电一台,价值为31452.70元,使用后多次维修,并向该公司中国服务总部和广州维修中心多次反映和投诉,该公司才于2005年9月3日作换机处理。岂料,新机使用不久又多次出现故障,先后维修三次,仍未能正常使用。三年多来,刘某为修电视机打电话投诉反映近百次,他忍无可忍, 于2007年3月15日强烈要求退机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,调查及查阅了投诉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,召集双方到消委会调解。经调解,争议双方终于达成协议:该公司(北京)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2万元为消费者刘先生作退机处理。
下一篇:没有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