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CY创业网 加入日期:2008-5-31 10:28:06 文章来源:
5CY创业网 编者按:
19世纪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John Stuart Mill在《政治经济学原理》一书中曾经说:“各国从破坏之中恢复的快速程度令人惊叹。在很短的时间之内,地震、洪水、飓风或战争带来的不幸,很快就会消失。”大部分经济学家都同意这一判断,即突发性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会很大。尤其是,中国经济的规模较大,四川并不是主要的供给中心,无论从工业还是农业来看,地震的直接影响都不大。
灾后重建应该有系统的考虑,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恢复,其中金融支持是核心部分。
金融机构可为灾后重建
提供信息和优惠贷款
灾后很多人的房子都损毁了,但是一些金融资产,如存款、股票和基金还在,在救灾过程中,保全个人金融资产是金融机构能够做的工作。金融机构(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)有信息优势,可以帮助政府准确评估灾害带来的损失,比如认定房屋毁坏的损失。金融机构也可协助政府在灾区进行普查,了解灾区的需求,尤其是在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需求。这些工作对于灾后重建,无论是财政拨款还是其他政策支持都是一个依据。
金融机构还有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。政府已经决定向灾区人民提供财政支持,尤其是要做好孤儿、孤老和孤残的安置工作,国务院决定在3个月内为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,以后这一补助还会增加或延长。对于这类补助,可以银行卡形式发放,这样能够确保资金直接到达灾民手中,提高政府办事效率,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,并且为灾区人民带来很多便利。随着生产、生活的恢复,无论是灾区人民自己的资金还是财政资金的管理,金融机构都有很多工作可以做。
银行在灾后重建方面可以提供各种优惠贷款。从国外经验来看,在灾后重建、个人住房重建当中,个人都可以争取到一些优惠贷款,以短期、低息贷款为主,美国是通过中小企业局和美国紧急管理署发放的。财政部应对有关的贷款金融机构补贴利息。优惠贷款也可以扩大到所有和救灾相关的领域,比如向与赈灾有关的企业提供倾斜贷款,对弱势群体,如低收入的农民、个体户发放优惠贷款。根据国际经验,建立好的微观金融环境、扶植微观市场主体,鼓励灾后的创业和自助是非常重要的。现在,专门在灾区成立一个微观金融机构为时已晚,但应该有意识地与相关国际金融机构合作,它们有参与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的丰富经验。另外,灾区很多家庭的房屋都已倒塌,他们没有任何抵押品,所以,抵押贷款的方式不太适合,但是可以通过租赁,贷款者将生产设备出租给借款人,由借款人开展生产活动,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后,一部分用于偿还租金。
贷款和政府补助之间需要有一个很好的协调。如果灾区人民同时面临两种选择:一是从政府那里得到补助或捐款,二是从金融机构那里得到优惠贷款,两者若没有很好地协调,就会产生错误的信号,把贷款当作是援助的方式,还款意愿就会下降。捐款和贷款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,将带来效率的提高。我认为比较好的做法是以较少的补助启动,并保障得到补助的人们很容易得到优惠贷款,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渠道的效果,同时又能改善激励机制。很多具体的政策如果没有协调好,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作为。比如,在印尼海啸后,以工代赈也是一种援助方式,但是随后他们发现大量员工希望进入以工代赈的项目中,农业生产反而没人做了。所以,各种不同援助方式的协调是比较重要的。
从社会互助角度
建立应对灾害平台
保险是应对不测风云的根本之策。但是,由于经济较为落后,灾区的保险覆盖面较小,专门针对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保险形同虚设。从长计议,应尽快发展灾害保险。一般是先通过自然灾害险,但单独一家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突然出现的巨大灾害,所以还需要再保险,可以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的方式转移风险。但是需要注意,保险公司不一定有意愿做这个产品,因为自然灾害险和一般保险不同,一般交通事故、生病或病故是独立的风险事件,比较容易计算风险概率和损失。但自然灾害险是非独立的,它出现以后就和房屋倒塌、经济损失、疾病爆发等连在一起,它既难以预测,也难以准确估计受到的损失。特别是在一些容易爆发自然灾害的地区,保险公司更不愿意开展这项业务。德国有一个教训,在2002年爆发了一次大洪水之后,买保险的人增加了,大家开始讨论通过相关的推广自然灾害险的法律,但是法律审议的时候大家的热情已经消退,所以没有推广下去。在推广自然灾害险时,可以将慈善和保险结合,吸收慈善资金,为灾区人民,尤其是经济困难者提供保险,即保费由慈善资金提供,但被保险人是灾区的人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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