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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龄少女为创业融资自讨牢狱之灾
5CY创业网 加入日期:2007-11-9 16:34:29 文章来源:

5CY创业网 编者按:一个颇有理财头脑和创业热情的妙龄少女,为了不甘于在他人打工下赚取小钱,为了能创一番事业,与心爱的男友憧憬美好的生活,李旭先后盗用男友父母的房产证、银行存单,骗得银行12.2万元贷款,如愿以偿当起公司“老总”,可当她满怀激情开创事业之时,等待着她的不是浪漫的婚礼,而是漫漫七年的牢狱之灾……2005年12月1日,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20岁女孩李旭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
  青春年少,有志女孩憧憬创业

    李旭出生在成都市一个普通家庭,爸爸是出租车司机,妈妈经营一些小生意。由于受妈妈“生意经”的影响,李旭很早就表现出对做生意的浓厚兴趣。初中毕业,李旭就迫不及待去找工作,想自己创一番事业。2000年春节刚过,她很快在一家医药公司找到了一份向药店推销药品的工作。2002年4月23日,17岁的李旭在邻居女孩的婚礼上认识了21岁的郑强。两人一见钟情,交往了两个月后,两人便同居了。爱情稳定下来后,李旭满脑子都在想怎样发展自己的事业。为了挣更多的钱,李旭一边为公司推销药品,一边顺带做药品批发。她和郑强时常依偎在一起憧憬未来:到2005年,李旭一到法定结婚年龄,他们就结婚。

    对创业一直有着美好憧憬的李旭不满足于打工挣的那点工资,2003年1月,李旭决定开一家服装店。可她和郑强的钱加起来都不够本钱。郑强十分相信李旭的“经营头脑”,他私下向自己的父母求助。郑父痛快地拿出2万元给他们做创业的本钱。他同时也对两个孩子坦陈了家底:“我能给你们的就这么多了,要是亏了的话,我是不会再借钱给你们的。我们虽然还有8万块,但那是我们留着养老的钱,谁也不能动。”

    有了郑父支持的2万元,再加上两人的积蓄,一家服装店很快就开了起来。做生意的同时,李旭并没有放弃药品销售和批发,郑强也仍然在公司里上班,两人就这样单位和店子里两头赶,忙得不亦乐乎。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苦心经营,生意还不错,但时间一长,两人渐渐对这种疲劳战感到吃不消了。尤其是李旭,她心中真正的生意是开一家公司,自己是只负责管理的“老总”,而不是这种既是“伙计”又是小“老板”的小店主,守着这种小店挣点苦力钱。

    移花接木,窃财诈骗当上“老总”

    正当李旭厌倦了这种小门面生意时,2004年5月17日,一个业务上的朋友听说李旭想转行,就极力鼓动她投资建材行业。但面对七八万元的启动资金,李旭顿时发起愁来,服装店最多能卖个三四万,其余的钱从哪儿来?钱不够,并没有打消李旭筹办公司的念头。那段时间,李旭四处想办法筹钱,都无功而返。最后,她想到了贷款。她先把母亲的房子拿去抵押,可这套房子不符合抵押贷款的条件。于是她把手伸向了另一份可用于抵押的房产证,那是郑强母亲孙群名下的房产证。李旭在那住了近两年,早见过那本证书。

    但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,需要产权人亲自到场签名才能办理。为此,李旭绞尽脑汁苦思冥想,最后终于想出了“移花接木”的招术:用自己母亲的照片和郑强母亲的名字去补办一张身份证,然后让自己母亲拿着这个身份证去假冒郑强母亲的签名。

    2004年7月,李旭首先找到一家报社,刊登了孙群的身份证遗失启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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